在英語中,公司章程的名稱有多種:constitution(公司章程)、by-laws(章程
細則)、constitutional documents(章程文件)、Memorandum and Articles
of Association (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)。在現代意義上的公司發祥地英
國,公司章程是由二類文件組成的:“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”和“
Articles of Association”。美國對此作了些演變,公司章程分為“Articles
of Incorporation”(創立合同)和“Bylaws”(章程細則)。
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之公司的公司章程(Articles of Association)往往沒有
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,中小型公司的公司章程通常為數千字左右,多為重
復公司法上的相關規定,少數大型或境內外上市的國內大型公司章程較長。境外
公司章程相對較為復雜嚴密,短則數千字(小型公司),長者數萬字(大中型公
司)。
中國企業根據不同角度可以分為許多類型。按公司組建形式來分:股份有限公司
、有限公司、合伙公司;按投資者來分:外商獨資企業、中外合資企、中外合作
企業、內資企業;按承擔風險的大小來分:無限責任(例如合伙公司)和有限責
任(例如有限責任公司)等等。這些企業各有自己的公司章程。我們以香港為例
,來說明英美法系下的類型。根據香港《公司條例》所涉及的公司類型較多,包
括:私人公司、公眾公司、海外公司、無限公司、保證有限公司、有限公司、股
份有限公司、董事經理負無限責任的有限公司、上市公司、附屬公司、公司集團
等,但在《公司條例》中作明確定義的不多。上述公司類型中,最基本的是私人
公司(private company)和公眾公司(public company)。
我們所面對的公司章程翻譯,就其來源而言分為兩方面,一方面是將中國特
色的公司章程(原文為漢語)翻譯為英文,另一方面是將境外公司以英美法系為
基礎的英文公司章程翻譯成漢語。公司章程依據公司類型的不同而內容有所不同
,雖然咋一看甚為繁雜,但其實從翻譯角度而言,公司章程翻譯有以下幾個特點
:
(1) 法律語言,結構嚴密,公式化,套式語句。正因如此,句子較長,往往
是一個段落或幾個段落為一句話,長度可達數百單詞,需要做一定的語法分析。
翻譯具有一定難度。
(2) 公司章程內容具有一定的專業性,每個段落、語句或詞語均具有嚴格的
專業含義。在翻譯過程中,應確保對其所表達實際含義具有準確把握,切不可隨
意臆想。
(3) 同類型企業的公司章程所表達內容相似度較大,重復率高,有一定雷同
性。這個特點提示我們,如果收集整理一個豐富準確的中英文公司章程資料庫,
會令此方面的翻譯工作事半功倍。
在翻譯公司章程時,對其內容結構及其語言特點的了解會對翻譯起到幫助作用。
同時,多積累或搜尋到一定的各類公司章程雙語版本進行參考,會大大減輕翻譯
難度及工作量。但是,公司章程翻譯的根本在于譯者具有相應的翻譯能力,完全
依賴參考資料是不可取的,因為在翻譯過程中很難幸運地碰到與自身所收集資料
庫中正好完全相同的參考文件。如果不具備相應的翻譯水平,有時可能一句話或
者其中的某個關鍵詞的理解錯誤,就會導致出現不可原諒的翻譯錯誤。
|